轉自
http://www.motorim.org.tw/Know.htm
::: |
機車車主不可不知及問答集 |
|
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重要法規:
基本規定 定檢期間 檢驗地點 罰則 檢驗費用 注意事項 Q&A
|
1.依規定新車出廠滿五年即需要接受排氣檢驗。 2.使用中機車出廠滿五年每年應接受排氣檢驗一次。 3.排氣定檢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間。 例如:原發照月份為3月之機車,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底止。 4.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,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。 |
1.機車車主可持本署寄發之定檢通知單及行車執照,至本署認可委託之定檢站辦理定期檢驗。
2.未接獲定檢通知之車主,仍可持行車執照,至定檢站填寫定檢申請單後接受排氣檢驗。
1.經本署認可委託之定檢站方可執行檢驗工作。 2.可於本網站所列定檢站位置查詢定檢站站址。
1.未依規定實施機車排氣定檢處罰標準。
條件 | 罰鍰 |
未實施排氣定檢者 |
2000 |
定期排氣檢驗不符排放標準,並未於一個月內修復者 |
1500 |
2.縣市環保局路邊稽查機車排氣不合格時,處1500~6000元之罰鍰。
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 |
排放氣狀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 |
違規情形 |
僅一種污染物超過標準 |
二種污染物超過標準 |
未超過標準1.5倍 |
均超過標準1.5倍 |
罰緩額度 |
1,500元 |
3,000元 |
6,000元 |
污染物種類 |
氣狀污染物 |
氣狀污染物 |
氣狀污染物 |
目前所有定檢站皆免費為民眾檢驗排氣。
一、環保局僅委託認可定檢站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之工作,其他因檢驗不合格之事後調修維護事項並無硬性規定,且尊重車主所選擇之機車行去維修,故請車主不要受不實商人所蠱惑。
二、至於檢驗不合格的原因隨車況而異,一般可能發生的原因經歸納後如下表所示,請參考:
1.化油器車種
CO | HC | 可能原因及建議檢修項目 |
高 |
正常 |
汽油與空氣的混合比較濃:確認空燃是否正常,調整混合比螺絲 |
正常 |
高 |
1.火星塞間隙不正確或積碳:檢查更換火星塞 2.汽油與空氣的混合比較稀,導致點火不良:確認空燃是否正常, 調整混合比螺絲 3.汽門正時不正確:檢查調整 4.高壓線圈故障或高壓線漏電:檢查更換 5.白金接點或電容器不良:檢查更換 6.排氣閥磨損或有積碳:清潔或研磨 7.汽缸磨損:檢查更換 8.二次空氣閥簧片故障:檢查更換 9.真空管路漏氣:檢查更換真空接管、進氣岐管、接頭墊圈 |
高 |
高 |
1.空氣濾清器久未更換或清潔:檢查清理或更換 2.化油器系統故障,建議檢查: ‧怠速混合比過濃:調整怠速螺絲 ‧化油器內部浮筒故障:檢查更換 ‧節汽門活瓣鬆動:檢查更換 ‧自動阻風門作用失效:檢查更換 ‧怠速混合氣螺絲或孔座磨損:檢查更換 3.PCV閥鬆動或失效:檢查調整或更換 |
2.噴射引擎車種應依電腦診斷結果進行故障排除檢修
三、車主若有下列情況但仍收到定檢通知單或遺失定檢通知單無法就檢,請依下列說明辦理。
發生原因 | 處理方法 |
機車已遺失 |
請車主先到監理站辦理註銷手續,再請於定檢通知單上註明已註銷後將通知單寄回車籍所屬環保局。 |
機車已過戶 |
為保障您的權益先行向當地監理站查詢是否完成過戶,若確定為已過戶,請於通知單上註明您的機車已過戶,並寄回車籍所屬環保局。 |
機車已報廢 |
若機車已報廢,請於定檢通知單註明已報廢,再煩請寄回車籍所屬環保局。 |
車號不符 |
若您無此車號之機車或通知單上的車號與您所有之機車車號不符時,請與當地監理站服務台查詢車籍基本資料或將通知單退回即可。 |
遺失定檢單 |
遺失定期檢驗通知單,可攜帶行照逕行前往當地機車定檢站,填寫「定檢申請單」即可受檢;不知當地定檢站之地址者,可向當地環境保護局查詢或電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服務專線。 |
|
|
|
|
|
留言列表